文化馆规章管理制度

日期:2014-09-15来源:转载点击:5627 字号: 手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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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文化馆实行人员聘用制度,项目管理制度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,绩效考核制度。

2、文化馆执行每周五天制工作日。按时上下班。上午:8:00—12:00,下午:14:30—18:00,晚上:7:30—9:30,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个小时。

3、迟到、早退、无故不参加本单位会议者,按规定比例扣减当月绩效工资。

4、旷工一天扣50元,病假持医生当天开出的处方为证,但不能超出一天(住院或证实为工伤除外)。其它假按政策法规执行。

5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。职工请假一律行使假条制。1天由馆长审批,2天以上由馆长审批报主管副局长批报局长审批,以领导批复为准,先批后休。严禁口头假、电话假,杜绝霸王假。无领导批准的假条尚自离岗的,一切后果自负并按旷工处理。

6、文化馆工作人员按年终考核,工作成绩突出者应给予奖励及增补绩效工资,反之,工作消极者则扣减。

7、文化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与聘任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8、文化馆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馆制订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,并遵照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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